直播怎样做才合规?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4-05-13 11:44:40
5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该合规指引全文内容如下:
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营销直播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指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行为是在海南省区域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指引所称的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通过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的网络直播者,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直播营销人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主体义务
(一)直播营销平台,在平台网站首页推送直播海报或者链接,或者通过设置热播榜单、推荐明星直播等方式对直播活动推荐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未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仅提供网络直播技术服务的,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主播本身就是商家,推销的是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双重身份,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宣传内容应当标明“广告”。
(三)网络直播者,网络直播者在直播广告内容时,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在直播时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向公众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参与招揽广告业务、策划直播广告内容时,应当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直播者是商品经营者时,其他身份被广告主吸收,履行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受雇于直播者的主播,其直播行为是职务行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均由雇用该主播的直播者承担。若主播在直播时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向公众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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