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怎样做才合规?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4-05-13 11:44:40
三、合规标准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网络直播营销宣传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平台内经营者、网络直播者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广告活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4.散布谣言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
8.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9.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10.含有低俗、庸俗、恶俗,出现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以及各种“蹭热点”“博眼球”,利用群众热议事件等作为炒作噱头进行商业宣传等内容。
11.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等内容。
12.无依据标注“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13.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情形。
(四)平台内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以下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应遵循:
1.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3.发布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明示风险及责任承担并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4.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6.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7.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负面清单
(一)禁止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下列商品或服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国家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2.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国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应当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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