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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出路的一次网聊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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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方案是有根有据的,肯定绿色分销是可以属于替代传销的权威方式之一,我希望还有更多的能够替代传销的新模式出现。不见得我提出的就是最好;比方说北方的“整合营销”和上海方的“协同分销”都很成熟,只要能够离开传销的非法性就好,能够让上千万的传销人还能采用原来那些美好的部分,继承优点,彻底去除非法点,又不再挨打就是好 [@more@]

2007-08-06 11:58:43 W先生

“绿色分销”属于“直销”范畴吗?

2007-08-06 11:59:00 L先生

根本就不属于

W先生:《直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那企业的员工是在自己公司内销售产品吗?

L先生:在外啊,以公司的名义销售到社会上

W先生:不管一什么名义,总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吧? 我可是多年的法律顾问了哟

L先生:你说的对啊,这也是绿色分销的宗旨啊

W先生:如何解释绿色分销不属于直销范畴

L先生:请参看绿色分销与三销的区别那篇文章

还有今天这篇文章/Article/Class6/lsfx/200708/17651.html 几位老友来汉讨论出路的片段,以及前几天的龙传人访谈(一):从传销到绿色分销/Article/Class6/lsfx/200708/17549.html 传销的阳光出路之一——绿色分销/Article/Class6/lsfx/200707/16068.html

W先生:一定好好拜读,关于“带兵”

L先生:这就是我说的“组织是树”

W先生:这样吧,我是想知道绿色分销怎么就不属于直销范畴

L先生:在龙传人专栏里请看“什么叫绿色分销”这篇文章/Article/Class6/lsfx/200510/3346.html

W先生:我想知道业务员在哪里把产品销出去

L先生:在当地专营店的领导管理下,隶属于该店的分销员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把产品销出去。

W先生:也就是说,不是在固定的营业场所

L先生:当然如此,好比几千年前的卖货郎,现在就称之为该店铺的外勤业务员吧!

W先生:《直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L先生:他的规定是正确的

W先生:那就该属于直销范畴呀

L先生:因为中国有两种直销,请参看“中国有两种直销”这篇文章 /Article/cjgb/200609/10336.html

W先生:应该由直销条例调整吧?现在关于直销和传销有很多的解释,有学理解释,但效力比不过法理解释的呀!

L先生:比如说天上下雨地下会湿,是不是地下湿的因由,都一定是来自于天上下的呢?如果是我撒了泡尿搞湿了地面,难道也是天上下来的雨水吗?

W先生:直销条例规定了你说的这种销售就属于直销,他就要管的呀!

L先生:法律上没有规定地下湿的原因统统都是天老子给的水呀!你找不到这样的法律根据嘛

W先生: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就是直销。

L先生:那只能说它是这种方式,没有倒过来说凡是这种方式都属于直销,你在文法上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任何法规的条文都不能反过来逆向确认,除非有这种规定的例外,但必须在条文中特别声明

W先生:这个可不是由您我两人说了就算的呀

L先生:他既没有这样的特别声明规定,你又何必替古人担忧呢

W先生:这个我可以想国家工商总局咨询

L先生:当然可以,欢迎您这样做

W先生:法律上应该这样理解

L先生:谢谢你支持我的观点。

W先生:您吃过饭了吗?

L先生:我很愿意和您聊天

W先生:我们晚上语聊,好吗

L先生:如经不起工商局、公安局、商务部的检查和监督,我敢公开提出绿色分销吗?早已公开的时间应该以“年”为单位了吧

W先生:我克是有一大堆的问题问您的哟

L先生:好的,晚上我恭侯您

L先生:但就是不能暴露我的核心机密

W先生:我真正搞清楚了您的绿色分销,我想我会推荐很多的公司来运做的

W先生:当然。。。。我希望更好的完善。。。。。我在法律上还是很专业的

L先生:我的方案是有根有据的,肯定绿色分销是可以属于替代传销的权威方式之一,我希望还有更多的能够替代传销的新模式出现。不见得我提出的就是最好;比方说北方的“整合营销”和上海方的“协同分销”都很成熟,只要能够离开传销的非法性就好,能够让上千万的传销人还能采用原来那些美好的部分,继承优点,彻底去除非法点,又不再挨打就是好

W先生:我希望它可以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L先生:当然是我们的期盼,也是原则。

W先生:关于多层计酬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何规避呢?

L先生:绿色分销彻底拒绝个人发展下线,我们是到人才交流中心、劳力劳务市场,在阳光下公开招工、招聘、招商

W先生:那就可以由公司分”下线“给他?配送”下线“?

L先生:绿色分销模式就根本没有上、下线,因为都没有投资认购产品的入门费行为,只有营销工作人员和干部,好比一个解放军班长管理九个战士,能说部队给他配的是“下线”吗?

W先生:下级资源不足,怎么办?

L先生:你没去过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力市场的现场吗?你拿个簸箕和扫把,你想要多少就有多少,我们的培训教育又不是吃干饭的,传销能把巨大批量的职业骗子群都制造的出来,其中不少都来源于土老冒,绿色分销是要面试考评才录用的,再经过我们的强力培训,绝对能培养出合格的销售人员。

W先生:好多人没得用的,我们找一个企业来试一下,您老有什么条件?我认识不少老板的

L先生:条件只能与老板当面谈

W先生:我推荐成功,您老给什么奖赏?[:D]

L先生:肯定两人分配

W先生:[share]好!我下午再仔细学习一下您的绿色分销,晚上再继续聊好吗?

L先生:期盼

W先生:晚上见!

L先生:好

L先生19:04:58我是老龙

W先生 19:04:58龙教授好

W先生:继续我们的话题吧

L先生:欢迎研讨绿色分销

W先生:分销员与直销员的区别是什么?

L先生:请看绿色分销与三销的区别

/Article/Class6/lsfx/200601/4989.html

W先生:分销也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销售,很难逃脱直销条理管辖,不是换一个称呼就可以了的

L先生:这完全是两码事,你这句话没有法律根据,请注意用法律语言谈话,个人感情语言永远说不清楚的

W先生:我坚持或保留我的观点;我做过律师,不是乱说的哟

L先生:说话要有证据,批评要注意政治,辩论这样的问题必须拿出法规条文的根据,是律师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绳,你拿不出法律几条几款的根据,和律师怎么讨论和辩论?

W先生:我个人也觉得现行条例有很多的问题,但还是要以它来衡量您的绿色分销

L先生:这句话说的很到位,证明我的绿色分销是合法的,因为您找不到一点点非法的根据

W先生:起码一点,您的分销员是在营业场所以外进行销售,这都该归直销条例管辖吧?

L先生:难道社会上都在营业场所之外推销的直销的营销的,都违法直销条例了吗?都该归直销条例来管辖吗? 否则您连西瓜、冰棍也吃不到了!每个城市都合法存在的大量的WWI入户、入单位直销的模式已有十年的历史啦!请注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前几年,曾批准并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在这GB/T18106-2004国标(国标 委标批函2004 102,已经正式实施着无店铺销售业态,这项工作是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在《零售业态分类》GB国标4.2无店铺零售文段中我们看到:

W先生:要不然,雅芳交什么2000万呀

L先生:这个问题,你问雅芳,因为她不是绿色分销,我也没必要关心这个问题

W先生:换一个话题,可以偷露一点你的激励机制和薪金发放吗

L先生:亲爱的,这个是不可能的,我花了十四年的心血哦!

W先生:我可以推荐企业老板来试一下您的模式

L先生:十分欢迎,感谢你,利益共享

W先生:但现在我还没说服我自己信服您的模式不属于直销条例管辖,我还要咨询一下有关部门,但可以考虑拿一个企业来试一下,您看在哪里启动比较合适呢?在北京可以吗

L先生:我的网站上有一万六千多篇论文,欢迎您指导,每天都在刷新,每天都有全新的20多篇新论文出现。在北京是最合适的了,因为在皇上身边,一小时都能搞明白合法不合法,即使有错误,纠正也来得快。

W先生:启动资金大约需要多少呢?

L先生:穷老板200万小搞,富老板500万就够了,启动资金及财务由资方主管,但没包括事先给我们的钱。

W先生:少点可以吗? 小范围试一下

L先生: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干大事,这是企盼要替代传销模式的大事。

W先生:我也希望多点钱来做,但钱太多了,压力也大的呀

L先生:我的压力也很大呀

W先生:我再花点时间,好好研究一下,希望能与您合作,以便向您学习,我也有一些心得,有机会与你共享

L先生:希望您多多指点,过硬的模式是要能经得起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监管才能够敢做生意的,决不敢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最后要把计酬和发展的核心机密交给工商总局严格审查的,要不然吐钱的时候,连苦胆汁都会吐出来,还要背个诈骗钱财的罪名,我是属于第一策划人哦!如果我还参与操盘,我还要再加上第一组织者哦!数罪并罚,年限就长啦!我是拿身家性命、一辈子的名誉代价来研究传销的出路的,所以我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哟!我研究了十四年,这不是一年的心得,欢迎你看看这一周来的一些文章。

W先生 19:31:35我现在也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好好研究一下,找一条走得通的路出来, 我会好好向您学习

L先生:我们共同探索一条阳光之道,利益共享

W先生:在您的指导和提携下,会找到的! 但我还是保留我的观点,也在找一个突破点

L先生:但是一个好汉得三个帮,一个篱笆要三个桩,我们就来个三国演义吧,乱世出英雄。

W先生:如果三国英雄都早就合作,不要三分天下,一统山河大事早就做成了

L先生:相见恨晚,革命不分先后,往往后来者居上

W先生:希望能常向您学习,得到您的指点,有机会好好合作一把! 欢迎您有机会到桂林玩玩

L先生:我相信你、我的合作将给3000万传销人,3000家传销企业带来出路的福音,到桂林来玩就没有时间了,胜利后我们一起到美国和欧洲去消费、观光。

W先生:我打算花点时间,好好学习您的东西,再继续探讨

L先生:好的,欢迎,您可要多多的提出不同的意见,以便于我改进和纠正、完善这个新模式

W先生:尽管您的一些观点我现在还不同意,但您的境界和学识真令我佩服

L先生:隔行如隔山,彼此彼此

W先生:我会继续与您讨论,也会发表一些文章的

L先生:希望你在我的网站上发表高见,必要时我给您一个专家座位

W先生:我是法律专业,研究营销近十年,网络玩了近十年,在您面前是一个学生,希望龙老多多指教,我写好文章一定请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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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耐夫 说:云遮雾罩

    2007-08-17 19:10:06

    云遮雾罩,难识庐山真面目.待在阳光灿烂时,还盼花儿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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