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88
文章数量:164
点击人次:483074
- ·我的日志(164)
- ·2011年12月
- ·2011年09月
- ·2011年07月
- ·2011年06月
- ·2011年03月
- ·2011年02月
- ·2011年01月
- ·2010年12月
- ·2010年11月
- ·2010年10月
- ·2010年07月
- ·2010年06月
- ·2010年05月
- ·2010年04月
- ·2010年03月
- ·2009年10月
- ·2009年08月
- ·2008年11月
- ·2008年09月
- ·2008年08月
- ·2008年07月
- ·2008年04月
- ·2008年03月
- ·2008年02月
- ·2008年01月
- ·2007年12月
- ·2007年11月
- ·2007年10月
- ·2007年09月
- ·2007年08月
- ·2007年07月
- ·2007年06月
- ·2007年05月
- ·2007年03月
- ·2006年11月
- ·2006年10月
- ·2006年09月
- ·2006年08月
- ·2006年07月
- ·2006年06月
- 境外打击双赢制传销
-
我的日志
第7條第1款規定:“下述申请人不批准直销执照:即在该申请人的直经营计划中,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数量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引诱下线加入来获取利润。
[@more@]馬來西亞《1993年直銷法案》(摘要)
第7條第1款規定:“下述申请人不批准直销执照:即在该申请人的直经营计划中,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数量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引诱下线加入来获取利润。
新加坡《多層銷售和金字塔銷售(禁止)法案》(摘要)
第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可以看出,滿足“除以不高於展銷品或資料的成本價格購買展銷品或資料、且不用於再銷售以外,不得要求個人在參與計劃或安排時付出任何利益或購買任何産品”的條件者,即不構成金字塔式推銷計劃或安排。
美國(摘要)
肯塔基州、亞力桑那州、猶他州等49個州的《禁止金字塔銷售術法》和美國國會“2002年反金字塔式促銷法案”第3款(1),規定了“金字塔式銷售的酬勞”的定義——“酬勞是指因介紹他人加入金字塔式促銷計劃而支付的金錢、有價值的物品或經濟利益”;
韩国《直销法》(摘要)
第32条 禁止
1.一个多层次销售者不许有下列行为:
⑷强加给传销商发展下线数量
⑼通过传销商,强迫其下线购买产品和服务
⑽对产品和服务实行安排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