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变相传销以什么罪名处理考问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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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个问题的首要性,就要确定一个前提,什么是传销?

以商品为媒介,进行多层次团队计酬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等等等等。

在不更改以前法律范畴内对传销的定义前提下,

先看清楚异地传销,网络传销中的各种欺诈本质。

异地传销,睡地铺的北派,以传销模式敛财,捏造事实称自己为某某直销公司,行为中体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所以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中看到各种跳楼,裸照,绑架之类的传销新闻,甚至伪装绑架自拍裸照配合同伙欺诈亲友。

住别墅的南派异地传销,以传销模式,操着着诈骗行为。以虚构的产品(资格)或者价值两三百元的劣质产品为幌子,以完整的歪理邪说体系,成系统流程化洗脑方式的欺骗新加入者,甚至分钱的细节都是欺骗,用伪造的各种车、房,引诱参与者投钱。如果汇总其中各种伪造嫁接的领导讲话内容,那么是否还可以准备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大面积的异地传销人群中,流传杜撰的各种领导人60亿美元引进资本运作模式的说辞,是否具备这个罪名的本罪描述?

网络传销,网资一类的纯诈骗类传销,杜撰的各种歪理邪说,引诱参与者投钱参与,非常符合诈骗罪名。

非法集资类传销,以PE和原始股为代表,虚构公司网站,以传销模式引诱老百姓。

以上诸多种类,均与市场经济无关,几乎都是纯粹的诈骗行为。

变相传销,还应该以传销本罪来处理吗?

从里到外,都是欺骗,那么到底用诈骗合适,还是传销罪合适?

现实社会给法学家们出题了,请法学家们接招,为人民解惑吧

欺诈罪相关描述,http://hi.baidu.com/%D2%BB%CC%F9%C9%B1%BE%F8c%CF%FA/blog/item/fe1f204eecf9032eafc3ab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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