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饮料宣称纤体瘦身 “仟佰宠”涉虚假宣传
http://www.dsblog.net 2019-08-13 10:01:57
营养专家:配料成分数据模糊 靠喝纤维饮料减肥不现实
图为“仟佰宠”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在“仟佰宠”红球藻低聚肽玫瑰饮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明其成分为:水,抗性糊精,低聚果糖,低聚木糖,蔓越莓粉,玫瑰花,蜂蜜,奇亚籽,小蓟粉,燕麦β-葡萄糖,玉米低聚肽粉、决明子粉、氯化钠、魔芋粉、食品添加剂等。其营养成分表为,每100g中能量为224千焦,蛋白质为0.6g,脂肪为0,碳水化合物为12.6g,钠16毫克。
北京某三甲医院营养科主任向记者表示,根据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来看,并没有显示膳食纤维有多少,只是写了碳水化合物含量,单独用这个产品就想达到纤体瘦身的效果是不可能的,最多也就是一个高纤维素饮料而已,要想纤体瘦身还是要配合少吃多运动,仅仅喝这个饮料做代餐,根本达不到效果。
该主任称,目前市场上很多冠名“纤体饮料”的产品,宣称可以减重塑身,细看这些产品的成分,多数是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的不添加蔗糖饮品。
“中国营养学会建议每人每天应该摄入30克左右的膳食纤维。而我们很多人每天的膳食纤维摄入量只有10克。但是仅仅靠补充膳食纤维是达不到纤体和健身的目的的,必须配合合理的饮食热量控制和运动,而且膳食纤维摄入过多会出现胃肠负担加重、消化不良,腹胀腹泻等情况。目前市场大多数产品的情况是膳食纤维添加不足,仅在配料表中标注添加了某种膳食纤维,未标注添加量(通常很少),给消费者一定误导,如果想靠这类产品轻松实现纤体的效果,是不现实的。”他特别强调。
律师:涉嫌虚假广告 建议谨慎购买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否则不得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宣传。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认为,这款产品宣传故意混淆保健品与食品的概念,在宣传页面上出现“营养代餐“翘臀细腿”“减肥瘦身”等词语,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一款减肥产品,误导消费者对其实际功效的判断,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该款产品涉嫌违规宣传,构成虚假广告。
2019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对食品混淆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了更为通俗易懂的解释:食品标签标识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或药品,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尤其是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李圣律师指出,现在很多网络宣传都会通过夸大产品效果,诱导消费者购买。微商等网络经营渠道存在监管难,虚假宣传严重、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面对那些功效神奇,功能多的普通食品,消费者购买尤其需要擦亮眼睛,别被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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