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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ICO、STO融资涉非法集资、网络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8-12-13 15:02:38


  我们观察过去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进,都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由此可见,市场主体需要深入地理解效率与风险的平衡,合理的认识市场驱动与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力,也要提高自律意识,希望从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要善用社会各界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良好期望和支持,自觉地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与规范。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支持市场主体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但这些探索与实践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健全金融与科技融合下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几点想法与大家分享:


  一、金融活动必须接受严格的市场监管
  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和从业机构展业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要有责任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清晰的日常监管规则,并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防止监管套利,不论对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科技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穿透式监管,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应该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起监管套利。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监管部门与相关的执法部门密切合作,近年来,我们和公安部们配合的非常好,相互支持,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采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同时,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三、充分应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覆盖大范围人群的能力越来越强,相应风险的积累程度和传播速度也被放大,对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常态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加快监管技术平台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支持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心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风险技术分析平台,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


  四、发挥好行业自律对行政监管的补充和支持作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自2016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初心宗旨,按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部署,切实发挥统计监测、登记披露、信息共享、举报受理等基础设施作用,深入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标准规则的建设,扎实开展从业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希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继续在东荣会长的带领下,发挥好监管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配合的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的配合支持,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记录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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