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3年卖了50亿 被药监局踢出保健品
http://www.dsblog.net 2018-05-29 09:11:38
5月开始,全国虫草种植区陆续进入采收季,但早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冬虫夏草彻底踢出保健品后,这个素有“软黄金”之称的强势大品种将怎样续写自己的神话故事……
每年4月末开始,从四川开始,全国虫草产区一路向西,到云南、青海、西藏,进入两个多月的出货期。
但今年,虫草遭遇了史上最严厉的禁令。
2018年3月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冬虫夏草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长期服用会危害人体,不能以保健品方式销售——这也是继2016虫草被暂停药品试点身份后,再一次遭遇重创。
▍官方数次表态
“软黄金”冬虫夏草的市场化之路,一直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局长毕井泉就曾公开解释:冬虫夏草属中药材,并不是药食两用,因此不能作为保健品原料。
原食药监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的发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8月。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首次对以野生冬虫夏草作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行规范,要求试点的企业其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首批试点企业包括青海春天、同仁堂、康美药业、劲牌有限公司、江中药业,为期5年。
然而,5年期未满,2016年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表示近期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显示,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
2016年3月,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发布《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2018年02月2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这4种保健品不保健,千万别花冤枉钱了!”其中,第一个就直指冬虫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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