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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浮亏114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09-12-04 14:47:03

四、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央企不仅可以而且应该正确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一工具的运用是有必要条件的,否则,将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1.要严格合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不能去做。目前国家只批准31家企业有资格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其中央企有16家,大多数央企显然不具备直接从事境外衍生产品投资的资格和条件。应该鼓励央企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购买符合自身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的产品,或者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于有资格投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业务水平审慎投资。一是不要涉足不熟悉领域,不参与不熟悉业务。二是投资必须与自身规模、需求相适应。三是遵循境外法律和投资规则,合规操作。

2.要明确目的。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营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应该是衍生产品的使用者,而不应该成为做市商(出售者)。中央企业在现有的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下,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就是套期保值,发挥其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的功能。做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期货套期保值中“数量相等、方向相反;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切不可越过红线套利投机。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综合核算,不要以单一方面盈亏论输赢。

3.要确实弄懂。所谓弄懂,就是要熟悉产品,搞清风险,明确责任。对决策层来说,关键是要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不能承担必要成本以外的风险,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确认,严格把住这一关,否则就坚决不做。而对企业运作机构来说:一是要有较高的投资业务水平。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专业性极强,合同既涉及经济金融,也涉及法律;既涉及财务和投资知识,也涉及较高深的数理知识甚至英语技能。要真正搞懂合同内容,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因此,必须注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管理者也要相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二是要确实搞清风险。投行在兜售产品时,必须要求对方把可能存在的风险讲全讲清讲透,把有关风险点逐一罗列出来,这样才能预知风险,权衡利弊,科学决策。三是要重视评估咨询。对产品投资的可行性要组织专家团队认真咨询评估,可聘请熟悉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独立于投行的咨询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特别注意其与投行、投行与对家有无关联关系。四是要明确法律责任。一份合同就是一份法律责任文书,在审核合同和双方谈判时,必须明确交易中双方及财务顾问各自的权利责任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不能稀里糊涂地亏了血本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4.要控制风险。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真正理解金融衍生产品高收益、高杠杆、高风险的固有特性。要有正确的投资动机、良好的投资心态,消除赌徒心理,审慎投资,理性操作。二是切实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建立有效防范和监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管理制度。要建立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和应对止损机制。一旦出现风险要尽快采取措施果断止损,切忌翻盘心理。要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和执行事项授权并权责明确,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权限内尽职尽责开展业务。要实行风险监控部门独立报告制度,并定期进行审计。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风险防范的法律救助体系,使企业的风险管控有切实的法律保障。三是要重视人才、技术的保障作用。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挖掘风险管控中“人”的首要因素。还要注重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高管控水平和效率。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违规事项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在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违规操作(即使盈利)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以及在日常监管中虚假披露、隐瞒损失、不配合监管工作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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